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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协议(试行)
一、关于本协议
1.1:本协议是规范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同注册供应商间双边关系的法律文件。本采购平台将据此向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有注册供应商在接受和使用本采购平台提供的服务时,亦据此对本采购平台承担责任和义务。
1.2:注册供应商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后,本采购平台与注册供应商仍保持独立的身份,注册供应商使用本采购平台并不表示本采购平台与注册供应商间有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或其他类似的关系。
1.3:本采购平台由技术支持单位提供,为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对注册供应商实行有偿服务。
1.4:本协议中规定了对想接受并使用本采购平台所提供服务的用户的条件和要求,如果您申请加入本采购平台成为注册供应商,则表示您无条件接受本协议的条款。
二、鉴于注册供应商符合《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即将取得注册供应商资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注册供应商同意遵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愿加入“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并同意遵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政府网上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二条 采购平台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随时审核所有注册供应商的情况,特别是当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时,审核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注册供应商的帐户暂停使用,或 经“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审核,被认为有违反相关法规条款时,注册供应商资格可能被永久取消。采购平台在此保留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拒绝或取消恶意用户注册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第三条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采购平台对注册供应商实行有偿服务。注册供应商在自愿的前提下向采购平台交纳相应的网站使用维护等费用。采购平台有权不对其提供相关服务。
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个注册商单位当年按人民币 600
元整收取(按当年计)。
第四条 注册供应商同意将其交由采购平台和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的资料全部输入供应商库,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注册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时,必须填写准确、真实的信息,任何不实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将由注册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条 注册供应商同意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分配给自己的用户帐号及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泄露、遗失或被盗用等情况而引起的纠纷,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注册供应商同意放弃一切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追究。
第六条 注册供应商知悉并同意“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分配给自己的用户帐号及密码是注册供应商参与“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相关操作的唯一身份凭证。注册供应商在进行各种操作时,其网上记录效力与传统纸张方式操作的效力同等,注册供应商对由使用自己用户帐号及密码发出的一切相关操作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注册供应商成功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后,应尽快在"用户登陆"区登录,并更改注册供应商的初始密码,此后,注册供应商应设立专人和专门制度对用户帐号及密码进行管理,并定期修改其密码。
第八条 注册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遗失帐户密码后,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话通知采购平台进行挂失,但通过电话挂失的,需提供下列资料以证实来电者身份:
(1) 注册供应商单位名称
(2)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编号
(3) 工商营业执照号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5) 来电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通过电话挂失的,注册供应商应在随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形式的挂失函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采购平台备案。
在注册供应商对其帐户密码挂失得到平台响应前,使用注册供应商用户帐号及帐户密码发出的相关操作,注册供应商必须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采购平台负责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中心采购法”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并发布中选公告。
第十条 在网上采购过程中,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如遇病毒破坏或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注册供应商须同意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进行采购,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将采购活动变更情况通知参与采购活动的注册供应商。
第十一条
注册供应商中选以后,应严格按照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或服务。签定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双方各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注册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扰乱骚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正常工作,和进行欺诈交易等。若由注册供应商实施此类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注册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第十三条 禁止注册供应商在网站陈列、求购或提供以下产品或服务:涉及侵犯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私有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产品或服务;任何有关色情、毒品、军用武器以及其 他非法交易的信息和服务;以及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产品或服务。一经发现,采购平台有权删除。并且,注册供应商必须对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采购平台有权利但无义务来监督任何与本网站有关的活动和内容。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利对任何违反《办法》及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属实、情节严重者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关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关内容和证明文件等,以配合政府机关尽快查处。
第十五条
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合作伙伴、战略伙伴、同盟组织以及相关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仅作为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注册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延伸。对于注册供应商使用其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费用、损失、责任、或结果采购平台及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采购平台和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监督注册供应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参与政府电子化采购工作,并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注册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注册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平台和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注册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平台和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注册供应商进行处罚: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网上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它供应商的;
(3)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约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向采购执行机构人员、采购单位有关人员等项目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接受采购管理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恶意扰乱网上政府采购工作的;
(8)其他违反网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情形的。
第十八条 采购平台和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注册供应商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责令按照合同条款或承诺履约;
(2)取消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资格;
(3)限期不准进入吉林市政府采购市场;
(4)在网上公示其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因注册供应商违约行为给采购平台和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注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册供应商同意补偿因使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及其服务中违反本协议、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侵犯任何个人或法人的任何权益,或其他人利用注册供应商的计算机使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及其服务,使采购平台及其关联机构、附属机构遭受到的任何损失。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条款或条件可能不定期进行更新,注册供应商应经常关注更新情况,继续使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表明注册供应商同意更新后的条款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注册供应商退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被取消注册供应商资格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若注册供应商自行修改,修改部份无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吉林三豪电子工程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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